近期,中国歌剧舞剧院艺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发现此前与培训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相关方,在合作协议到期后仍然以培训中心合作方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为维护培训中心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培训中心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1.所有授权合作协议到期已终止的合作方,自合作协议到期之日起,不得以培训中心或中国歌剧舞剧院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洽谈业务、签署合同或开展其他任何形式的活动;
2.任何第三方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如发现相关方仍在以培训中心或中国歌剧舞剧院合作方的名义开展活动,请提高警惕,注意识别,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商业风险与法律纠纷;
3.对合作协议到期后仍以培训中心或中国歌剧舞剧院合作方开展活动的相关方,培训中心保留一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追究其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声明,敬请社会公众周知,并协助监督。
中国歌剧舞剧院艺术培训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